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人员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徐悦认为:
我们认为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对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徐德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冰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信息宣传管理工作),苏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徐德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冰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信息宣传管理工作),苏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国常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新股东身份暂不明确,暂不宜推荐人员进公司管理层;
2、公司消除ST正处于关键时期,原财务总监熟悉情况,新财务总监不熟悉情况,现在更换对公司不利;
3、虽公司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仍有一名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持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