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