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能更好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希望公司日后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