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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20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对上市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且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文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DONLIN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Asia—Potas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uangzhou) Co., Ltd.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行业发展政策为指导,以满足客户需求服务社会为己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益,围绕大农业领域努力实现多元化发展的目标。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行业发展政策为指导,建设我国海外钾盐基地,维护我国粮食生产安全;以满足客户需求、服务社会为已任,通过先进技术、规模化生产、高效的物流体系,为全球农业种植提供高品质的钾肥产品。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 “提供担保” 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 “提供担保” 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八十一条 …… 公司征集股东投票权将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第八十一条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
第九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持人主席未进行点票……第九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
新增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 随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 随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或其他现代通讯方式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填写并签署表决票等书面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通讯方式或其他现代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应确保相关议案及拟议决议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或其他现代通讯方式送达到每一位董事,并且每位董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署并提交表决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签署提交表决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议案提议的相关事项。已经以前述规定方式签署并提交同意表决意见的董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可形成决议的法定
人数,则该议案的拟议决议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事情。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二)以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出;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传真、电
子邮件到达受送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第一百八十六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三)处理和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低于”、“多于”、“以外”不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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