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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10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3,44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周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2号)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亚钾国际”)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津”)、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赛富”)、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伟至信”)、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农资”)发行353,448,272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共计353,448,2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2015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3,448,272股,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3,44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承诺情况

承诺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履行情况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0.00万元、1,900.00万元、45,150.00万元。若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结果,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共计616,347,746.02元。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
江之源、凯利天壬已按照北京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支付完毕补偿款。
股份锁定承诺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凌粮油股票;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东凌粮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新疆江之源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东凌粮油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东凌粮油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东凌粮油的控制地位,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不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东凌粮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凯利天壬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东凌粮油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东凌粮油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东凌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粮油的控制地位,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不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东凌粮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重药控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谋取东凌粮油控股地位为目的地增持东凌粮油股份,也不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谋求对东凌粮油的控制地位,不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东凌粮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中农集团、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东凌粮油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东凌粮油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东凌粮油的控制地位,不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东凌粮油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东凌粮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新疆江之源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共同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股权,并且本企业与中农国际另一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正常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股权实施完成后,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除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凯利天壬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共同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股权,并且本企业与中农国际另一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股正常履行中。
权实施完成后,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除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除共同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股权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东共同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股权实施完成后,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中农国际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正常履行中。
关于不存在协议控制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承诺新疆江之源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企业一直严格按照其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出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控制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情形。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凯利天壬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企业一直严格按照其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出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控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制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情形。
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企业一直严格按照其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出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控制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情形。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中农集团1、除中农矿产持有老挝嘉西100%股权以外,本公司及旗下的所有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限定在中国境内。2、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钾肥产品在东南亚等境外市场销售。3、若上市公司的钾肥产品进入中国境内销售,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4、若本公司的钾肥产品销往国外,并与上市公司构成市场重叠或市场冲突,则本公司将销往境外的钾肥产品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正常履行中。
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劲邦劲德1、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正常履行中。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劲邦劲德本企业/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东凌粮油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东凌粮油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东凌粮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东凌粮油《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凌粮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东凌粮油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企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正常履行中。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占用中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中农国际的资金情形及要求中农国际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情形。在未来正常履行中。
农国际资金的承诺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期间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农国际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农国际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农国际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承诺劲邦劲德、凯利天壬、天津赛富、新疆江之源、智伟至信如因本企业为实现中农钾肥权益在境外上市之目的而委托本企业的出资人/股东/可信赖的第三方代为持有中农开曼股份而遭受任何惩罚,本企业自愿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以使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农钾肥免于遭受任何不利。正常履行中。
中农集团如中农钾肥因在本次交易前建造自有房产时未按照老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许可证导致其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自愿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东凌粮油或中农钾肥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使东凌粮油和中农钾肥免遭不利。正常履行中。
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本公司\本企业为此次标的资产中农国际股权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中农国际股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所持有的中农国际股权也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同时承诺已经合法拥有此次拟转让股权的完整权利,拟转让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况。
关于放弃上市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中农集团1.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中农集团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59%)对应的表决正常履行中。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的声明与承诺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中农集团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4.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中农集团向中农集团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中农集团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中农集团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5.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如中农集团向除中农集团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中农集团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即37,845,163股)的,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但如中农集团向前述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中农集团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即37,845,163股)时,中农集团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股份数累计达到5%之日(即37,845,163股)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6.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中农集团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中农集团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江之源1. 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新疆江之源无条件且不可撤正常履行中。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说明

2015年,公司向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的股权,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但至2017年初时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未能达到重组约定

的1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无法实现。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判决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承担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责任,要求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合计向公司业绩补偿股份117,400,934股、现金246,758,743.45元,北京高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3月28日裁定冻结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的相应股份,此后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增加及变更诉讼请求,延长财产保全期限。2018年8月,北京高院询问公司对本案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公司表示积极配合北京高院调解工作。2020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北京高院已裁定准予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延期申请。北京高院已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所持相应股份采取继续保全措施,冻结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2020年12月公司收到《中农集团提议亚钾国际继续通过和解方式妥善解决诉讼案件的函》,中农集团代表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向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但由于相关议案需进一步磋商,因此公司取消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共计616,347,746.02元。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已按照北京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支付完毕全部补偿款。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3日(周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3,44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股总数(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冻结股份数(股)
1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144,913,793144,913,793144,913,79335.93%19.15%质押:88,740,470
2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86,20660,086,20660,086,20614.90%7.94%冻结:18,025,861 质押:60,068,206
3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551,72456,551,72456,551,72414.02%7.47%质押:34,630,400
4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275,86228,275,86228,275,8627.01%3.74%质押:28,275,862
5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9,439,65519,439,65519,439,6554.82%2.57%
6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439,65519,439,65519,439,6554.82%2.57%
7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7,068,9657,068,9657,068,9651.75%0.93%
8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7,068,9657,068,9657,068,9651.75%0.93%
9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068,9657,068,9657,068,9651.75%0.93%
10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34,4823,534,4823,534,4820.88%0.47%质押:3,534,482
合计353,448,272353,448,272353,448,27246.70%46.7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3,560,77246.71%-353,448,272112,5000.01%
首发后限售股353,448,27246.69%-353,448,272--
高管锁定股112,5000.01%--112,50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3,342,50053.29%353,448,272-756,790,77299.99%
三、股份总数756,903,272100.00%353,448,272353,448,272756,903,272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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