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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3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0-7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 关联人名称

(1)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

(3)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4)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5)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

(6)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7)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3、 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及2020年1-9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2021年度预计金额 (万元)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1,356,000.001,054,949.8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82,100.0023,495.45
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4,850.001,834.7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50,650.0093,104.94

注: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万隆、万宏伟、焦树阁和马相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1年度 预计金额2020年1-9月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猪肠衣协议约定价格20,000.0010,775.69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协议约定价格2,000.00434.79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协议约定价格1,000.00821.73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等协议约定价格1,300,000.001,020,713.28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采购 大豆蛋白协议约定价格8,000.005,610.64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PVDC树脂粉协议约定价格25,000.0016,593.76
小计1,356,000.001,054,949.8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猪毛肠协议约定价格40,000.0017,534.48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1年度 预计金额2020年1-9月 实际发生金额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猪苦胆等协议约定价格1,800.00539.00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 水电汽协议约定价格600.00413.99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销售 肉制品等协议约定价格34,500.002,008.01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销售 水电汽协议约定价格1,200.00929.83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 水电汽协议约定价格4,000.002,070.14
小计82,100.0023,495.45
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初级加工协议约定价格4,500.001,585.75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房产、车辆租赁协议约定价格350.00248.99
小计4,850.001,834.7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运输劳务协议约定价格150,000.0092,641.57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房产租赁协议约定价格650.00463.37
小计150,650.0093,104.94

注: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202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9月 实际发生金额2020年度 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PVDC 树脂粉16,593.7625,000.000.36-33.62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1,020,713.281,750,000.0022.24-41.67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猪肠衣10,775.6945,000.000.23-76.05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34.79-0.01-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821.731,000.000.02-17.83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采购大豆蛋白5,610.648,000.000.12-29.87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大豆蛋白-100.000.02-100.00
小计1,054,949.891,829,100.00-42.3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商品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猪毛肠17,534.4845,000.000.32-61.03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销售 猪苦胆等539.00-0.01-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 水电汽413.99600.000.01-31.00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销售 肉制品等2,008.0110,000.000.04-79.92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 水电汽2,070.144,000.000.04-48.25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销售 水电汽929.831,200.000.02-22.51
小计23,495.4560,800.00-61.36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9月 实际发生金额2020年度 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提供 的劳务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房产、车辆租赁248.99800.0015.56-68.88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初级加工1,585.756,000.0011.17-73.57
小计1,834.746,800.00-73.0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运输劳务92,641.57150,000.0064.96-38.24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房产租赁463.37650.000.32-28.71
小计93,104.94150,650.00-38.2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注:1、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0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执行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太喜,注册资本人民币3,257.26万元,经营范围: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研究开发(非研制)新产品。(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

营)。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024.84万元,净资产8,847.18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50.23万元,实现净利润2,985.65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猪肠衣、销售猪毛肠、提供猪毛肠初加工业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相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经营范围:

片剂、原料药(胃蛋白酶、胰酶、胃膜素、肝浸膏)、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除外)、食品营养强化剂、调味料、饮料、糖果、糕点的生产、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75.72万元,净资产4,147.63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5.22万元,实现净利润838.01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骨粉、骨味调味料、营养产品等商品,向其销售猪苦胆、包装物等产品,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太喜,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经营范围:

物流配送业投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包装、装卸;装卸和运输工具维修;装卸和运输工具及配件批发、零售;仓库、装卸和运输工具租赁;物流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通过网络在第三方平台销售: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打印机、电脑、办公用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车辆信息和货物信息的发布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生鲜肉及冷冻生鲜肉、淀粉及淀粉制品、糖、食品添加剂、豆粕、土畜干鲜品、乳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包装材料、纸制品、电力设备、金属材料、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农林牧产品、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冷藏车、货车、冷藏机组、汽车蓄电池、轮胎、润滑油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注册地址:漯河市双汇工业园。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461.57万元,净资产20,446.1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082.91万元,实现净利润6,718.23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接受房产租赁、向其采购商品、销售水电汽、向其提供房产、车辆租赁服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6楼7602B-7605室,公司已缴股本338.84亿港币,公司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控股公司的业务。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9.53亿美元,净资产

117.43亿美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2亿美元,实现净利润63.46亿美元(上述财务数据为该公司母公司口径)。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通过其进口猪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副产品等其它商品,分别用于肉制品生产、鲜冻肉生产和市场销售;通过其向国际市场销售冻猪肉、肉制品等产品。采购额远大于销售额,因此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James Anthony Andrew,注册资本人民币7,400万元,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包括植物蛋白、豆类蛋白、分离蛋白、浓缩蛋白、植物水解蛋白、大豆蛋白聚合物及其副产品(豆渣)】的生产、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漯

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万隆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82.33万元,净资产9,346.32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69.19万元,实现净利润598.36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六)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James Anthony Andrew,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液体浓缩大豆蛋白)的生产、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万隆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55.75万元,净资产3,502.6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57.15万元,实现净利润339.65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大豆蛋白、销售水电汽,且采购额远大于销售额,因此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七)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猪狩浩昭,注册资本3,808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聚偏氯乙烯(PVDC)树脂和聚偏氯乙烯(PVDC)混合粉,销售自产产品。公司注册地址:

南通经济开发区吉兴路8号。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万隆、马相杰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463.10万元,净资产41,210.4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67.03万元,实现净利润3,336.26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PVDC树脂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
采购 猪肠衣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公司采购其他公司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采购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公司采购其他公司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采购分割肉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现金结算
采购分体肉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现金结算
采购骨类副产品等其它商品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现金结算
采购 大豆蛋白由于是液体状大豆分离蛋白,无市场价格。根据供方《合资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的约定,在充分考虑成本、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经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全年平均采购价格为1700-1920元/吨。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采购PVDC 树脂粉根据关联方《合资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的约定,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确定平均采购价格约为14540元/吨,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账期二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销售水电汽根据采购价格、供应成本并加上合理利润(约5%)协商确定。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销售猪毛肠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根据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结合出品率确定结算价格。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销售猪苦胆等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根据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确定结算价格。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
销售肉制品等以向俄罗斯、日本、香港等国际市场出口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扣减相应的贸易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及相关资金费用)作为交易价格。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现金结算
接受物流 运输服务计价标准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协商确定运价基数,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每月1日与上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对比,涨跌幅超过5%时,按对应油价联动比例相应调整运价。不同油价区间分别设置油价联动比例:油价<6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0%;6≤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5%;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40%。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提供猪毛肠 初级加工委托加工费=(人员工资及相关工资性费用+能源费+保险费+折旧费等制造费)×1.05。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房产租赁租赁费用=房屋折旧+资金成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车辆租赁租赁定价=(折旧、摊销+资金成本)×(1+10%)×1.13。账期一个月内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计划就上述关联交易分别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的《供货协议》、《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物流运输协议》、《房产租赁协议》、《车辆租赁协议》和《委托加工协议》,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1-2个月内;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

采购猪肠衣: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公司采购其他公司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公司采购其他公司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

格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分割肉: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采购分体肉: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采购骨类副产品等其他商品: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采购大豆蛋白:由于是液体状大豆分离蛋白,无市场价格。根据关联方《合资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的约定,在充分考虑成本、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平均采购价格为1700-1920元/吨。

采购PVDC树脂粉:根据关联方《合资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的约定,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确定平均采购价格约为14540元/吨,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销售猪毛肠: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根据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结合出品率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猪苦胆等: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根据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肉制品等:以向俄罗斯、日本、香港等国际市场出口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扣减相应的贸易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及相关资金费用)作为交易价格。

2、 《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根据采购价格、供应成本并加上合理利润(约5%)协商确定。

3、 《物流运输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计价标准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协商确定运价基数,并建

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每月1日与上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对比,涨跌幅超过5%时,按对应油价联动比例相应调整运价。不同油价区间分别设置油价联动比例:油价<6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0%;6≤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5%;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40%。

4、 《房产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租赁费用=房屋折旧+资金成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

5、 《车辆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租赁定价=(折旧、摊销+资金成本)×(1+10%)×1.13。

6、 《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人员工资及相关工资性费用+能源费+保险费+折旧费等制造费)×1.05。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交易的必要性 及持续性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交易的 公允性对公司独立性 的影响
采购 猪肠衣公司肉制品的生产需要大量优质包装材料的稳定供应,预计未来仍需持续向关联方采购。保证产品的安全和稳定生产。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向关联方采购的同时,还在向第三方采购,因此不存在其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交易的必要性 及持续性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交易的 公允性对公司独立性 的影响
采购商品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商品,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保证产品的安全和稳定生产。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采购分割肉、分体肉有效利用关联方高品质且成本较低的原料肉。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采购骨类副产品等其他商品充分利用关联方质优价廉的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增加公司经营效益。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采购大豆蛋白公司肉制品生产的需要,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能够满足本公司对该类物资的部分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除向关联方采购该类物资外,公司需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因此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采购PVDC 树脂粉肉制品生产对包装物的需要,大部分由关联方提供,今后仍将继续由关联方提供。保证产品包装形式统一和食品安全,且采购价格低于进口价格。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但其对本公司同样存在依赖性,双方以协议形式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销售 水电汽本公司建有足够的能源动力供应设施,并可向由关联方少量提供,属持续性关联交易。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水电汽相关资产的效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及效益。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关联方依赖或受其控制的情形。
销售 猪毛肠关联方对该类产品有持续性需求。本公司可及时、就近处理生猪屠宰下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销售猪苦胆等关联方对该类产品有持续性需求。本公司可及时、就近处理生猪屠宰下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交易的必要性 及持续性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交易的 公允性对公司独立性 的影响
销售肉制品等利用国际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跨国贸易平台,借助其在国际市场的原有客户渠道快速拓展国际市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向关联方销售的同时,还在向第三方销售,因此不存在其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接受物流 运输服务公司低温肉制品和冷鲜肉的运输必须得到安全及时的冷链物流运输服务,属持续性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对冷链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关联方依赖或受其控制的情形。
提供猪毛肠 初级加工猪毛肠只有在生猪屠宰车间进行简单初加工后才能方便卫生地运输、销售给关联方。本公司不具备肠衣加工及肝素钠提取能力,只有销售给关联方才能提升其价值。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提供房产租赁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关联方有持续性需求。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相关资产的效能。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接受房产租赁通过租赁该等房产,实现相关项目的可持续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但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提供车辆租赁向关联方提供车辆租赁等运输工具事宜,关联方有持续性需求。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相关资产的效能。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万隆先生、万宏伟先生、焦树阁先生、马相杰先生应予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

3、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四)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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