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而确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