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就对外担保的相关程度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均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
二、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作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冯长利汪建华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