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委托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冯长利汪建华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