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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9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87百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5百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51百万元。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总股本9,405,250,20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536,099,261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截至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第七节第四款相关内容。

董事酬金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

议案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上限。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9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

2. 2019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A)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与国内类似实体所作的类似性质交易比较);(B)(倘无类似情况可供比较)按不逊于第三者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达成;(C)(如无可参考比较者)按

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

3. 2019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根据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 2019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议案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按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5)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议案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议案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就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风险

评估报告。

《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 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议案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及其他可转让权利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时机,在发行H股股份时确保灵活性,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20%之新增股份。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择机在境外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 H 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2. 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发行H股股份或认购或购买H股股份的其他可转让权利(统称“工具”)的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增设及发行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其他工具。

3. 于供股、红股或资本化发行时因调整之前发行的工具数目而发行额外工具。

4.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 H 股的股份总数,及作出或授予的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 H 股之其他证券的数量按照其转换为配发的H股的数量计算),不得超过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数之 20% 。

5.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具体认购方法、原有股东优先认购比例及其它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6. 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7. 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8.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 6项和第 7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9. 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审议本议案之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所有可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含税)。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李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李镇先生本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李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镇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批准李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镇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李镇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议案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刘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批准刘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刘杰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3.经审阅刘杰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议案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肖明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肖明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肖明富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批准肖明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肖明富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肖明富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议案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 亿元。

2.发行利率确定方式: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5.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实际总金额、发行批次、及利率),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条款及条件做出调整。

2.就超短期融资券做出一切必要及附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批文、确定包销安排以及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3.就实施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有关资料)。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议案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

2.发行利率确定方式: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5.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实际总金额、发行批次、及利率),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条款及条件做出调整。

2.就短期融资券做出一切必要及附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批文、确定包销安排以及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3.就实施短期融资券发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有关资料)。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议案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人民币6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

2.发行批次、额度: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具体批次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3.发行期限: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转售选择权等含权条款。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实际总金额、发行批次及利率),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 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条款及条件作出调整。

2.就中期票据作出一切必要及附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批文、确定包销安排以及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3.就实施中期票据发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有关资料。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议案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一、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李镇先生,1970年9月出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鞍山钢铁董事、党委副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并获得钢铁冶金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冶金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李先生于1991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炼钢总厂厂长、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及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攀钢集团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及鞍钢瀚阳(广州)钢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杰先生,1966年5月出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鞍山钢铁党委常委,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刘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于1989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先后担任鞍钢集团管理创新部

部长、管理创新部(法律事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鞍山钢铁副总经理兼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鞍钢国贸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副总经理、鞍山钢铁纪委书记、本公司纪委书记、鞍山钢铁监事会主席、攀钢集团副总经理兼董事,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挂职担任鞍山市副市长等职务。

刘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明富先生,1968年3月出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鞍山钢铁董事、党委常委,高级工程师。肖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得铸造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冶金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肖先生于1990年进入攀钢集团工作,先后担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厂长、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

肖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肖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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