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现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为了防范外汇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制定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交易流程、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措施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公司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 公司确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和数量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合理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吴大军、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