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华强 段 琳 许 青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