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签订G系列节能环保轻型商用车汽油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该关联交易的报告,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若顺利完成能够有效推动公司G系列节能环保轻型商用车汽油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厂房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为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能力布局。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