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内动力: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述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2年9月28日,公司通过OA办公系统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六)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

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由中共昆明市委(含市委组织部)、中共昆明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含原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任命管理的人员。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