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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关于“16厦港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3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45债券代码:112465 债券简称:16厦港0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厦港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3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25%。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4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5日。

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6厦港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10月25日),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厦港02”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厦港02”的收盘价为 99.95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3.02%,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厦港 02。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465。

4、发行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5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

10月2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4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

利率为3.02%。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世斌

电话:0592-5826151

传真:0592-5686161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张华

电话:0755-25946021

传真:0755-259460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厦港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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