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浙商中拓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29《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4号)。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78《关于“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9年12月31日,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正式成立,发行规模为3.86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资产支持 证券简称 | 发行规模(万元) | 面值(元) | 信用评级 | 预期收益率 | 预期到期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19中拓1A | 26300 | 100 | AAA | 4.5% | 2021/11/18 | 按季付息,摊还期内过手还本 |
19中拓1B | 10400 | 100 | AA | 5.0% | 2021/11/18 | 按季付息,摊还期内过手还本 |
19中拓1C | 1900 | 100 | - | - | 2021/11/18 | 按季付息,摊还期内过手还本 |
合计 | 3.86亿元 | |||||
托管银行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备查文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