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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0年1-9月经营发展情况、实际使用担保额度情况及后续业务开展规划测算,对2020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整。经评估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后,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子公司及公司整体发展,且被担保的子公司其他股东已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措施或以被担保的子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保障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后,公司为2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由886,580万元人民币调增至1,186,6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由不超过780,000万元人民币调增至88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公司2020第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价风险,以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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