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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新任董事胡佳彬先生本人、其配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公司,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武吉伟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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