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9-063号《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马贤鹏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382,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丛树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565,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公司监事刘冬先生计划通过贵阳众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贵阳众诚”)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减持时间均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2019年9月20日,公司收到马贤鹏先生、刘冬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丛树芬女士《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9月19日,马贤鹏先生、刘冬先生均表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丛树芬女士已完成部分股份减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方式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马贤鹏 | 本人直接持股 | 集中竞价 | 2019年9月19日 | 4.52元 | 382,900 | 0.04% |
丛树芬 | 本人直接持股 | 集中竞价 | 2019年9月19日 | 4.54元 | 232,500 | 0.03% |
刘 冬 | 通过贵阳众诚间接持股 | 集中竞价 | 2019年9月19日 | 4.51元 | 280,000 | 0.03% |
合计 | - | - | - | - | 895,400 | 0.1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方式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马贤鹏 | 本人直接持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31,739 | 0.17% | 1,148,839 | 0.13% |
丛树芬 | 本人直接持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63,170 | 0.26% | 2,030,670 | 0.23% |
刘 冬 | 通过贵阳众诚间接持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0,802 | 0.13% | 840,802 | 0.10% |
本人直接持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872 | 0.00% | 17,872 | 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马贤鹏先生、刘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丛树芬女士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马贤鹏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刘冬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丛树芬女士《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