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9-108号《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