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杜守颖 赵 强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