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丁健先生、杜守颖女士、赵强先生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海门慧聚20%的股权,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已进行审计及评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赵强 杜守颖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