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的约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10月9日和10月12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6景峰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16景峰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和《关于“16景峰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6景峰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7.5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景峰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3,6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88,075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3,876,832张。2020年10月27日为回售资金到账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