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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4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景峰01”;债券代码:“112468”)将于2020年10月27日支付自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的利息7.50元(含税)/张。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6日,凡在2020年10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景峰01”的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3,610张,回售金额为361,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3,876,832张。公司将在2020年10月27日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0月27日支付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景峰01。

3、债券代码:112468。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2019年7月2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本期债券期限由原《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变更为“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78%,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7.50%。

7、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或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在第3年末或第4年末本金随该利息一起支付,未回售部分到期一次还本。

9、起息日:2016年10月2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存续期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存续期第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存续期第4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国际”)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980号),中诚信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将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并将主体和债项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6景峰01,代码:112468)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6景峰0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75.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6日。

2、除息日:2020年10月27日。

3、付息日:2020年10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7.5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0年10月2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2020年10月26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天岳大道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联系人:毕元电话:021-58360092传真:021-58360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学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邮政编码:200120咨询联系人:唐亮、贺震雯、熊婧玥咨询电话:021-20336078传真电话:021-20336046

3、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交所广场西25楼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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