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健 杜守颖 赵强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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