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提名叶湘武先生、郑玉群先生、谢树青先生、毕元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表决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7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提名的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赵 强 杜守颖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