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选举叶湘武先生为董事长,聘任叶湘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毕元女士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利萍 刘润辉 彭 龙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