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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1年1月

重要声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7日对外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21年1月9日对外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

1、非独立董事:叶湘武先生、郑玉群先生、谢树青先生(新任)、毕元女士;

2、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新任)、刘润辉先生(新任)、彭龙先生(新任)。

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

1、非职工代表监事:滕小青先生(新任)、胡雄文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张峰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

二、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详见景峰医药2021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2021年1月27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三、 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换届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就上述景峰医药主体和债项评级变动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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