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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杰,男,1963年出生,同济大学工业自动化学士和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在同济大学任职,历任团委学生会秘书长及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在复旦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副总经理、董事;1997年9月至2004年4月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职,历任副教授、教授;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兼任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兼任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6月兼任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4月兼任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23年6月兼任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状态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杰离任54100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战略 投资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审议《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提案》同意《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提案》,并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
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2023年12月7日审议《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经审查,确认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9日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说明》同意聘任陈建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陈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许金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审议关于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在公司受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公司将在2023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商誉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保证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事前阶段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等。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重点关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经审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业务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杰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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