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担保事项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81,000万元;非关联企业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20,000万元,占2019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绝对值的
43.46%。
公司为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81,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20,000万元(其中: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占2019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绝对值的43.46%。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许春明 陈永利 孙卫东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