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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郑英豪、宋伟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发生调动、组织架构调整、裁员等原因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发生调动、组织架构调整、裁员等原因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本次回购价格如下:

姓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离职原因回购金额(万元)
郑英豪90,000因岗位调整离职53.54
宋伟70,000主动离职41.51
合计160,000-95.05

4、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5.0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68,931,000股减至468,771,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变动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395,0003.28160,0001,523,50003.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3,536,00096.720453,536,00096.75
三、股份总数468,931,000100.000468,771,000100.0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1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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