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11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特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报告期内,华特集团按照协议约定于2022年5月26日前支付了5,169.73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特环保”)按照协议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结清4,150.72万元的代收代付款。截止报告期末,经营性往来应收期末余额82.70万元,系公司应收华特环保的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费。截止本意见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结清。
二、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4.58万元,全部用于华特环保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为转让华特环保前形成,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转让议案,公司继续履行担保义务至担保期限结束。担保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到期日为2022年7月24日,截止本意见书签署日,该项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
独立董事:吕玉芹 张志元 杜宁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