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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重大资产、资金使用情况;

(六)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总经理认为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报告要求第五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也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要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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