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朝晖、施平、周俊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