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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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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0证券简称:南方汇通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2698债券简称:18南方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南方01”,债券代码:112698)将于2020年5月15日支付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4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南方01。

3、债券代码:112698.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2.85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

8、票面利率:5.17%。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15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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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4、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7%,每10张“18南方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1.7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7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36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2、除息交易日:2020年5月15日。

3、债券付息日:2020年5月15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5月1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南方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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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政策》(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奇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26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张小滨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唐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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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1-38565902传真电话:021-3856590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传真电话:0755-25987133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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