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二、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A+H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向内地注册成立的H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19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