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信家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对2022年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出席董事会的详细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钟耕深141400
张世杰141400
马金泉注141400

注:马金泉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于2023年1月8日届满之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于2023年1月9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志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参加本公司董事会,积极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形成严谨、科学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就本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日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重大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

1、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持续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6、关于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7、关于本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意见;

8、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27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18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30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上发表:

1、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七)2022年9月5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补充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7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本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九)2022年11月30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提名李志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关注本公司发展。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本公司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同时,我们关注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本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对本公司形成详实立体的认识和了解。

(二)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在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严格按照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与本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交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阅报告。

(四)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们积极推动本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增强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维护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义务,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