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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随着本公司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本公司货币资金将进一步增加。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效益,为本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不用于投资范围涉及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

本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本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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