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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韩思蒂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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