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 年12月8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哈中院予以受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共计收到684份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诉讼标的总额为95,291,679.96元。截至2018年9月15日,公司已与117名原告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及2018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况的公告》及《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近日,本案在哈中院的主持下,公司与76名原告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并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上述76名原告诉讼标的总额为9,368,715.39元,公司与上述76名原告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自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时限内向上述76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3,674,562.73元。
2、其中由公司承担的案件诉讼费用共计56,893.77元,由原告承担的案件
诉讼费用共计10,502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四、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未完结案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76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