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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2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清勇先生、车东光先生、张井彬先生、聂传波先生、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1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一、非独立董事: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清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车东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9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核电设计院院长、集采中心主任、经济运行部部长;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主任、经济运行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

车东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井彬,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井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传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国栋,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1月,本科学历。曾任承德市宽城县建龙铁矿企业管理科长、财务科长;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工程财务审计组长、企审处长、财务处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国栋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非,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6月,本科学历。曾任湖北信达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财企处副处长;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企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嘉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非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

董惠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法学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教授、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惠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昌,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12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斯坦福大学、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税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编委会主任、兖州煤业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惟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1月,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院长。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惟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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