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汉成先生、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2月21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汉成,男,中国国籍,汉族,出生于1968年3月,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佳木斯电机厂设备分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汉成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春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4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处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企处处长、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马春海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