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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刘清勇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蔡昌先生、董惠江先生和张井彬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蔡昌先生、

董惠江先生和张井彬先生三位委员组成,蔡昌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蔡昌先生、董惠江先生和张井彬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聂传波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聂传波先生三位委员组成,董惠江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聂传波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金惟伟先生、蔡昌先生和刘清勇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八届战略委员会由金惟伟先生、蔡昌先生和刘清勇先生三位委员组成,金惟伟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金惟伟先生、蔡昌先生和刘清勇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惠江先生、金惟伟先生和车东光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由董惠江先生、金惟伟先生和车东光先生三位委员组成,董惠江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董惠江先生、金惟伟先生和车东光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姜清海先生、张井彬先生、聂传波先生、安文举先生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聘任:姜清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井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聂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安文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先生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王志佳女士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聘任王志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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