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及“一对一”和解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露违规于2017年12月8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也有部分中小投资者向公司申请“一对一”和解,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小股东赔付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已与986名中小股东通过法院调解、“一对一”调解方式达成和解,共计支付赔偿金55,579,315.47元,支付诉讼费383,940.21元。
其中,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通过“一对一”调解方式与113名中小股东达成和解,支付赔偿金2,337,293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未完结案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一对一”赔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