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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发展形势稳中向好。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317.16万元,同比增长7.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78.49万元,同比增长23.72%,基本每股收益0.7元,同比增长23.7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57,189.71万元,同比增长10.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18,007.11万元,同比增长18.95%。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时间议案
七届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2月21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八届一次会议2019年3月12日
八届二次会议2019年3月28日1. 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 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八届三次会议2019年4月24日1. 关于《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八届四次会议2019年8月5日1. 关于《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八届五次会议2019年8月19日1.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八届六次会议2019年10月24日1.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八届七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1. 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八届八次会议2019年12月5日1.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八届九次会议2019年12月16日1.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八届十次会议2019年12月27日1.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 过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2019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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