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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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