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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399,382,105.23元,提取盈余公积8,781,169.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2,510,017.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5,858,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0,363,427.71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占当年实现净利润399,382,105.23元的30%。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利

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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