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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期货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大型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除武汉总所外,中审众环还在北京、上海等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5家分支机构。现有中国注册会计师1300多名、国际会计师30多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咨询专家30余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会计师130余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30余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3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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