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框架协议》、《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等有关第二阶段交易的相关约定,及公司、目标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分为达康环境经营管理层受让、增资目标公司股权,及上海申能能创受让、申能集团增资目标公司股权四个部分,其中团队增资是上海申能能创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前置条件,上述交易合称为“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以下简称“一揽子交易”)。
本次一揽子交易所涉相关协议,尚须经各方签署盖章并经签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以及国资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生效。
本次一揽子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达康环境的控制权,且本次一揽子交易中的部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一揽子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后续第三阶段交易的具体交易文件和方案仍
需按照相关规定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另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楼洪海、唐新亮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钱明星、宋航、姚先国、李国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按规定关联董事楼洪海、唐新亮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8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