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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的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1月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4)。

2022年11月10日,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情况

股东名称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初始交易日期原购回交易日期展期后购回日期交易股数(万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8日2022年11月8日2023年11月8日1,204.002.155

二、本次交易展期相关的审议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止。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存续期内,如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2、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

经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1月8日与国泰君安进行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将在2022年11月8日到期之后即进行展期。

二、本次交易展期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未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5,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意见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在行使众合科技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7,353,600股,占目前众合科技总股本的4.895%;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

4、待购回期间,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若因交易一方主动申请提前购回或其他原因提前购回,到期购回证券安排自动废止,须重新发出购回委托,购回交易要素另行计算;

5、购回期满,如员工持股计划违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置标的股份;

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损坏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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